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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疆七成以上本地出版物使用少数民族语文



  国务院新闻办9月21日发表的《新疆的发展与进步》白皮书说,目前,在新疆各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与音像制品中,使用少数民族语文的占到70%以上。

  白皮书表示,国家坚持各民族语言文字一律平等的原则,反对任何形式的语言特权。新疆目前13个世居民族使用10种语言和文字。

  ——自治区及各自治州、自治县机关执行公务时,同时使用自治民族语言和汉语两种语言文字。

  ——新闻、出版、广播、电影、电视等都广泛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。《新疆日报》用维吾尔、汉、哈萨克、蒙古4种文字发行。新疆电视台用维吾尔、汉、哈萨克、蒙古4种语言播放节目。新疆人民出版社用维吾尔、汉、哈萨克、蒙古、柯尔克孜、锡伯6种文字出版各类图书。 (贾楠  王晓鹏)